林先生:在一次交通事故中,张某将我撞伤,我因此住院医疗两个月。经交通大队认定,张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。现在,我准备起诉张某及其保险公司,索赔医疗费、护理费、营养费等花费。但我发现自己住院期间,我所在的公司并没有扣除我的工资,均照常发放。请问,在这样的情况下,我还能要张某赔偿误工费吗?
解答:
林美霞(莆田市秀屿区法院法官):林先生,您好!张某撞伤您,这是一种侵权,张某应当承担造成您人身损害的侵权责任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》之规定,侵权责任赔偿的是人身损害而遭受的医疗费、护理费、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,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。上述规定赔偿的是受害人实际遭受的损失,可见我国对于侵权责任的损害赔偿,重在补偿损失,而非惩罚。
据此,您被撞伤,可以要求张某支付因人身损害而遭受的损失,具体到误工费,应当理解为无法正常工作引发的实际收入减少的部分。但由于您所在的公司并没有因您住院不能工作而扣除您的工资,也就是说您不存在实际收入减少的情况,没有因误工而引发实际损失,因此您不能主张误工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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